价格运转联系经济发展,触动大众民生。中办、国办近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管理机制的定见》,提出“能由商场构成价格的都交给商场”,着重要废止阻碍全国一致大商场建造和公平竞赛的价格方针,避免政府对价格构成的不妥干涉。
“能由商场构成价格的都交给商场”,这既是对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价格构成机制演化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当时经济管理中政府与商场联系的一次重要厘清。
价格作为商场经济的“神经中枢”,其构成机制必定的联系到资源配置功率和社会福利水平。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人物非常奇妙,既不能回到方案经济时代,也不能彻底撒手不论,而是要树立鸿沟,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交给商场。
这样一种人物,一言以蔽之,便是有限、有为。所谓“有限”,是指政府有必要尊重商场在价格构成中的决议性效果,在可由商场充沛竞赛决议价格的范畴,政府应避免直接干涉;所谓“有为”,则要求政府在商场失灵范畴活跃发挥效果。
详细而言,政府应当专心于三类中心功能:一是树立和维护公平竞赛的商场环境,经过反独占法令避免企业乱用商场分配位置操作价格;二是监管具有天然独占特性的职业,如电网、燃气管道等根底设施范畴,避免其使用独占位置危害顾客利益;三是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在商场反常动摇时采纳必要干涉办法。
政府的这种定位并不难理解,但是,在生活中,政府对价格构成的不妥干涉并不罕见。
在房地产业下行布景中,单个城市为安稳楼市,约束新房降价起伏;旅行旺季,由于一些网民对抢手旅行目的地的酒店价格有谴责,地方政府所以下发文件,作出约束性规则;更有甚者,某些地方为维护本地企业,对外地同种类型的产品设置价格壁垒……相似现象都从前引发热议。
实践中,政府对价格的不妥干涉往往有多种形式,或经过行政命令或方针直接设定某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经过供给价格补贴来下降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商场行情报价,或经过行政手法赋予某些企业或职业特权,构成行政性独占。
不妥干涉的形式多样,进行干涉的初衷或许不彻底相同,但其结果却并无二致,即歪曲商场行情报价信号,损坏公平竞赛,因而导致资源配置功率下降。
商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夯实商场经济运转的法治根底特别重要。通明可预期的商场行情报价监管是标准商场秩序、安稳商场预期、增强运营主体决心的重要保障。《定见》的出台,为我国价格管理机制的完善指明晰方向,也为政府在价格管理中的人物和鸿沟供给了明晰的指引。
从准则层面来看,应完善价格法令和法规,将价格管理归入法治轨迹,清晰政府定价的规模、程序和权限,让政府定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决议计划过程中,则要强化民主决议计划和科学论证,广泛寻求社会各界定见,引进专业的本钱监审和价格评价机制,进步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通明度。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政府价格行为的监督,树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对不妥干涉价格的行为及时纠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