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您是否有留在家乡就业创业的打算呢?针对高校毕业生等来邕留邕就业创业青年,南宁市诚意满满,推出了一系列惠青政策,合乎条件的青年都能够轻松的享受相关补贴哦!一块儿来看看都有哪些政策吧——
政策内容:对区外、市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南宁市成功求职(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市外区内高校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通补贴。
①2022—2025年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大专生、 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②2022—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划分,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在地作为标准。
①所就业的单位在南宁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属于有效期限内的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单位;
②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含) 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就业单位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申请方式:登录“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申请。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到《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的青年人才,按现行政策最高给予25万元的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其中:
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5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25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一次性给予1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对博士研究生按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注:分期发放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每年发放前需申请人所在的首次引才单位确认申请人仍在岗工作。已获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青年人才从引才单位离职后,一律不再发放剩余未发的补助。已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但同时符合享受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力支持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2〕10号)中第三条“给予万元就业奖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中第14点“专项生活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足差额。
实施对象:首次引进到《名录》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名录》 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从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不在南宁市[含市本级、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单位首次引进到《名录》企业的青年人才(包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博士研究生、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等)或《名录》以外的南宁市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
①首次引进到《名录》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从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不在南宁市[含市本级、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单位首次引进到《名录》企业的青年人才(包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年起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获得者等)或《名录》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 的博士研究生;
②引进到《名录》单位的,引进时间(指引才单位首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须为名录有效期内且符合《名录》规定的岗位、学历、职称等要求;引进到《名录》 以外的我市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引进时间须在2022年9月18日(含)之后;
③引进后与引才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在引才单位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018年1月1日以后从南宁市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含名录企业)离职,再到《名录》单位工作的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申请方式:通过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申请。
政策内容: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新就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元、新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300元、新就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①已取得南宁市本级有效公共租赁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居住的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②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申请方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来进行申请。线上申请可通过“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邕有家”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线下申请可自主选择到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工作人员指导其通过南宁市住建局网站平台提出申请。
政策内容:对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条件:申请人须符合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条件。以下两类情形可以纳入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范围:
②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的,且未与新业务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申请方式:通过“广西人社”APP“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或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
政策内容: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如下: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六类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
A类工种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5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
B类工种初级工1600元/人、中级工22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
C类工种初级工1400元/人、中级工1800元/人、高级工3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参加“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参加互联网创业培训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3)岗位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
A类工种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5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
B类工种初级工1600元/人、中级工22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
C类工种初级工1400元/人、中级工1800元/人、高级工3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相关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评价补贴不允许超出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实施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依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①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互动12333--下载中心,查找--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②确定培训机构,并验证身份后,由培训机构登录广西“数智人社”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开班。
③培训机构通过“先垫后补”方式开展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等。自行缴费参加培训的六类人员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或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①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互动12333--下载中心,查找--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②确定培训机构,并验证身份后,由培训机构登录广西“数智人社”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开班。
③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备案材料、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对培训过程全程录像视频或数字化监控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检查验收培训成效和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3)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流程: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备案材料、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双方签章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的不需提供)及其他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4)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流程:学员或企业、培训机构(企业或培训机构代垫评价费的)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补贴申请表、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评价机构开具的评价费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员本人银行账户或企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专项生活补助是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促进南宁市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用人留才推出的激励扶持政策。对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一年内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就业,与引进企业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发放专项生活补助。自2023年8月1日起,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补助对象,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作月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税前)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0000元(税前)的专项生活补助。专项生活补助在实际发放时依法由发放单位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2023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2024年内毕业、2025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实施对象:
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在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一年内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和东部新城)的重点企业就业(具体引进时间以补助对象在引进企业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
②与引进企业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④未享受过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
已享受专项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与申报时的引进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所在的引进企业不再属于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时,补助对象不再继续享受专项生活补助。
登录“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07
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购买家庭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实施对象:
2022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与在邕(含中直、区直单位) 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补贴条件:
①购房范围。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是实际购房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房人为准)。
②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签订时间、网签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期间。
购房人应当在契税完税之日起90日内利用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智慧住建”提交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学费补偿类
对新引进至我市就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补偿(补偿年限按毕业证的年限计算)。实施对象:
(1)2021年及以后年度“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①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高校及学科(专业)名单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其中:毕业高校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1)的,不限学科(专业);毕业高校不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所学学科(专业)需是“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②属
2022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生,所学学科(专业)需是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高校及学科(专业)名单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执行。(2)2022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所学学科(专业)需是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高校及学科(专业)名单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执行。
③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南宁市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特殊年制毕业,如2.5年制,则在毕业后的6个月内办理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就业;
④承诺在南宁市工作单位连续服务三年及三年以上。申请人在更换工作单位期间未连续上班时间不允许超出2个月。
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09
对到基层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年。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原标准执行。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实施对象:
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者广西学费补偿政策或逾期未申请基层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该政策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攻读最后学历为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或服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③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市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前;
④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